2015年广西自治区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告【招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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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办公室秘书1名,财务会计1名,音响水电技术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办公室秘书职位:汉语言文学类、文秘类、新闻类、法学类专业。
2.财务会计职位:财会类专业,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水电工职位:专业不限,熟悉音响水电维修工作,男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2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跟班学习和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8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配送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配送材料报名人员可配送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机关事务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2307277,邮箱:hcsw2307277@163.com。
附件:
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