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省喀喇沁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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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2月27日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面试地点于2015年2月17日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考官共7人,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
3、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指定的候考室和面试试场,实行封闭,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后,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准备工作就绪后,由纪检监察人员拆封面试试题交给主考官,由面试考生按要求进行回答。各位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计分、核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后,确定名次。
(4)面试全部结束后,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学院<研究生院、系>和教务处公章并标明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或研究生身份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结果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3、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2015年应届毕业、但在通知要求上岗时间尚未取得岗位设置所要求毕业证的,应在取得毕业证后10日内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截止2015年9月1日仍未取得岗位设置所要求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喀喇沁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3、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本方案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63758119;04763752549
原标题:2015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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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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