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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季度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聘)19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面向本区外选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选聘)计划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名,选聘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卫计委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考核招聘(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报考选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满足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二)考核招聘(选聘)范围

1.凡符合考核招聘(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1月15日(周二)(期间双休日不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仲裁大会议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相关证明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现场提供)。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公布。

(二)考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同考核招聘(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聘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病例分析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

测试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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