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省绍兴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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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163个职位计划招聘342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招聘工作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周四)8:30—15:00
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市区糕点弄38号,市区中兴南路绍兴市老年大学对面)。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下载地址: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http://wsj.kq.gov.cn)。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2015年2月份以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5年2月5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开考,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包括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资格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布。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和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资格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医学基础综合、中医基础综合、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8个专业(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按考试科目分类)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名次、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区卫生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按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录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录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招聘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20年。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2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5年2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备案的除外)。
4.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2月12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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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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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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