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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栖霞市考选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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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山东省栖霞市拟考选部分2015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镇、街道、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数量及专业

考选数量为30名。考生原则参照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见附件1)所列专业报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是否允许报考。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毕业所获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应与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列入的相应专业名称一致。

二、考选的资格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2015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3、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服从统一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大学本科(含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高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选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报名材料到栖霞市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1)统一印制并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或院系公章的相关情况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29日(农历正月十二至二月初十),每天8:00至17:00

报名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308房间

报名及笔试、面试均不收取费用。

(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栖霞市考选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考选资格。

(三)笔试。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笔试定于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重点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笔试结束后,考选主管机关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沟通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设监督席,邀请纪检等部门参加,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范围,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进入体检范围。

(五)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除特殊情况经考选主管机关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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