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招聘公告【招8人】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以组织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8名(含校级领导2名、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2019年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组织考核)》。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019年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组织考核)》)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3月15日,比如: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报考组织考核岗位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其中教师岗位须为在职在编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8年未就业全日制本科校级毕业生,本次招聘不接受南宁市所属五县及南宁经开区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武鸣区在职在编人员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9.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岗位从南宁市城区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中教师岗位须为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调入南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从南宁市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中教师岗位须为在职在编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不要求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如非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则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18年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解释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2019年南宁市金阳路小学及南宁市友谊路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下载),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学历(原始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学位(原始学位和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交至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综合办公楼502办公室)。
2018年未就业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组织考核方式招聘时还需提供校级毕业生证明材料及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部门或教务处公章)。
在职在编报考人员在经过相关程序被列为考察对象后,需在被考察前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当事人的考察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及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2日内于上班时间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改报其他岗位,未按时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开考比例
组织考核方式招考的岗位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如遇较多岗位均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五、面试
(一)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因考生缺考或其他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面试工作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