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1301人】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19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但笔试只要有一个科目缺考的,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包括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面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特设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和面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的特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在201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随军家属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查时发现与个人报名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单位以外考官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市直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者进入考核;若再次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进入考核)。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核: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毕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院校)→在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职大专毕业生。学历相同的,市直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港南区和覃塘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港北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设计”、桂平市和平南县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