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季度重庆渝北区招(选)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29人】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选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公开招聘教师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公开选聘教师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9年应届生的,待毕业资格复审合格后开展体检工作)。
第一类(公开招聘教师)递补要求:考生资格不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第二类(公开选聘区外教师)递补要求:考生资格不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上述递补工作最多不超过3轮。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与岗位的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yb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应公示事项。
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2年内(即2020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聘用及待遇
第一类:公开招聘教师
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二类:公开选聘区外在职教师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拟选聘人员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19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须延长的,应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公开招(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选)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ybq.gov.cn/)、“渝北区教委网”(http://www.cqybedu.com/ )(因3、4月涉及区县部门网站统一维护、关停,请考生将上述网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直接搜索网站名称将无法正常检索。若后期“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北区教委网”无法正常登陆,请考生直接登陆“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相关信息)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面试”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67813597、67803904;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 渝北区2019年第一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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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ybq.gov.cn/content/201903/21/c_2019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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