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5人】
十三、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707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
十四、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八、其他
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xls
2019年版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4月1日
文章来源:http://rsj.xianning.gov.cn/xwzx/tzgg/201904/t20190401_1643971.s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