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大亚湾开发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招33人】
C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4)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个别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制发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26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并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所有考生。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五)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六)审档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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