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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1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详见《鄂州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 4月12日17:0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5月19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5、考生基本信息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照片、姓名、身份证号),需本人携身份证到鄂州市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711-3381617)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四)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并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现场退报名考务费(请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9年5月19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1—3381516(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2)。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ez12333.cn)公告。对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公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内容和面试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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