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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大同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招8人】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编制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实施2019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面向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8人。招聘岗位为大同区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岗位。(详见附件1《大同区2019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五)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同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存档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三)现场缴费。笔试考务费为90元。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不能参加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2019年5月27日到大同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 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实际情况对调整岗位发布调整公告。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一张卷。

(1)报考口腔岗位的考察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口腔专业知识。

(2)报考影像岗位的考察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医学影像专业知识。

(3)报考临床岗位的考察西医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和时间。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形式。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100元。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进行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六)聘用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卫生健康局、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制管理。

五、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大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277026。

原标题:大同区201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点击下载>>>

1、2019年大同区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xls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大同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04月0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qdt.gov.cn/index.php?id=9868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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