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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医疗岗公告【招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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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引才效果,为我州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决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8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9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rsj.qd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rs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rsj.qd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30;2019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黔东南州展位)。

对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特别提醒:评审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报名表》原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书证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现场未能开展评审面试的单位,可先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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