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季度重庆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招聘名额、招聘学科等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天)。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种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重庆市医药卫生和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岗位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余岗位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 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 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1天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之间以及同一所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2.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1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23-72880655。
4. 报名提交的材料及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原件,《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区教委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 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考核有关事项于2019年4月30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通告公示”栏公布。
(二)考核
1. 考核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分值100分)
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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