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白城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市直机关)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市直机关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市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笔试考点设置在白城市政府所在地。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省社保系统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面试。
在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