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28人】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人员的范围。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面试。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来源:http://jiuye.wnmc.edu.cn/70/ad/c2058a94381/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