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锦州市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招348人】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
咨询电话:
锦州市委组织部:0416-2129539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416-3872388
附:
1、2015年锦州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2、2015年锦州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