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太仓市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公告【招30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招聘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点开始在招聘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2.报名者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系统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加盖教育局钢印。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9年5月31日(周五),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9年6月1日(周六)起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需按时到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亲自领取面试资格证(不接受他人代领),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以试讲为主,重点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部分学科考察专业技能。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除已经明确工作地点的招聘岗位外,其余被录用的新教师由太仓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3年,再由太仓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区镇任教至少3年。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原标题: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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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tcedu.com.cn/art/2019/5/15/art_4915_270540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