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招123人】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现就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家卫生健康单位拟招聘人才123名(87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在职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5. 户籍不限。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院校招聘拟聘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1>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6月5日,考生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6月15日前(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考生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 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5. 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在职人员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