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衢州市实验教育招聘教师公告【招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州市实验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衢州市实验教育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 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 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1日后出生。
3.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5月23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址: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http://jyj.qz.gov.cn);衢州学院网(网址:http://www.qzc.edu.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1日至6月2 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衢州市实验教育菱湖校区体育馆(讲舍街26号)。
2. 报名者需带材料:
(1)《衢州市实验教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近照3张。
3. 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三)资格审查
1. 衢州学院和衢州市实验教育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9年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衢州市实验教育菱湖校区(讲舍街26号)领取准考证。
2.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计划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布。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7日,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招聘岗位5人及5人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5人以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和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技能加试占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衢州学院和衢州市实验教育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
1.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由衢州学院和衢州市实验教育组织实施。
(六)考核
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衢州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2019年12月31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0570-3081906、308708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原标题: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衢州学院 关于2019年衢州市实验教育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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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衢州学院
2019年5月 23日
文章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19/5/23/art_1532395_3433670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