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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127人】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19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需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③非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相关证件,由发证机构提供有效证明和佐证材料,所有证件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上旬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4.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5.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择岗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的考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永兴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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