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天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3人】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5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2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2015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岁,则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二)报名地点:天门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天门市竟陵东湖大道20号),联系电话:0728-525789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日期和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须填写《天门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6张,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每科50元)。
3、报考人员须提供《2015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具体如下: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高校学工处(教务处)出具的为应届毕业生身份且能按时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市卫计委所属单位护理岗位的考生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交验时间可推迟至体检前,在组织体检时,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不能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取消招录资格。体检时间以市卫计委公布的体检时间为准);
(4)、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本市卫生系统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提供与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材料。
4、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符合报名条件的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须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在当地服务的时间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报名才能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5、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者可以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即在所报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情况下,由招考办公室根据报考者的意愿,选择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