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竞聘公告
4、符合下列政策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
(1)兵龄每年加1分,待分配时间每年加0.2分;
(2)士兵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2分、二等功的加3分、一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
(3)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开招聘考试加分政策,为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执行过维和任务的加2分,参加过抢险救灾、奥运安保等国家重大活动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待分配期间见义勇为且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中相同项目不能累加,例如:服役期间得过两次及以上士兵奖励的,只能加1分。
5、考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报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暂不予以接收安置。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接收安置。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深入到体检合格退役士兵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社区,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公示。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页上对通过体检、考察退役士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选择岗位。根据公益性岗位提供情况,按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名顺序,由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分别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类岗位选完为止。不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
(八)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岗位选择结束后,退役士兵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超过规定期限不报到人员,按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处理。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他退役士兵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一)竞聘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竞聘就业工作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规定的接收安置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竞聘就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9-6989003(市民政局)
原标题:2014年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竞聘就业实施方案
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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