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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甘孜州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0人】

七、考试

本次考试只笔试,不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题)包含内容如下:(见附件)

(二)笔试时间:2019年7月6日

上午《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专业基础知识》

(三)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政策性加分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市)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并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指“综合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绩之和,“政策性加分”与“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下同)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满两周年及以上、经服务所在地县(市)以上组织部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等次的)另加3分,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文件享受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或在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士官、学员、义务兵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于2019年7月4日—5日工作时间内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康定市情歌广场农牧大楼815办公室)进行加分审核登记(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审核登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民政局)出具的证明(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考核材料或鉴定表、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以及公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登记。凡提供材料不齐、非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加分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八、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未达到50分、考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体检。

考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于2019年8月6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一份;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3)《报考信息表》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详见需求信息表)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正住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

体检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护理专业体检时增加四肢功能测定项目。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考察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现场选岗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填写《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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