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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桑植县卫健系统选调公告【招26人】

为解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院、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编制、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院、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计划

2019年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人,计划详见《桑植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3日。本次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桑植县卫生健康局网站查询。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桑植县卫健局人事股(0744-6246198)。

3.报名流程:考生现场领取《桑植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手写,准备两张同底证件照)→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到所在单位审核→持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

4、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报名;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6.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报名的考生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桑植县卫健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二)考试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客观题部分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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