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遴选卫生健康局属事业人员10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党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等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好搬迁群众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的问题。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县内乡镇卫生院遴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充实县卫生健康局属事业单位健康扶贫工作队伍。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榕江县卫生健康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医务人员计划是在各用人单位空有编制限额内进行。本次遴选共有4个单位,共遴选10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榕江县县、乡医疗机构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务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2)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榕江县县域内新招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
(2)在处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5)加入中国共产党后退党或被开除党籍的。
(6)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县直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