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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

  (四)笔试。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0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五)公布面试方案和笔试成绩。各区市及市直单位的面试方案须于5月8日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与笔试成绩同步面向社会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3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

  (六)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各区市根据总体招聘进度自行安排,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七)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由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公布的面试方案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原则上全部外聘,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八)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行面试前置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九)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招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聘工作的社会敏感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青人发〔2006〕7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工作程序,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招聘回避制度、纪律监督制度,坚决杜绝身份歧视、照人画像、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改进面试程序,两个以上考官组须抽签确定分组,并抽签确定考生组与考官组的对应。面试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全面推行音视频监控,录音录像资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十条禁令"(青人社字〔2012〕45号),在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面试组织、体检考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停止一至两年增人计划审批;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情处置。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出现负面舆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送考试原始资料,写出专题报告,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点击下载>>>

  2015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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