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渝北区妇幼保健院招聘15人简章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专业技术人员1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七楼人事科(渝北区双湖支路73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渝北区妇幼保健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此次报名免费;我单位为报名点,未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报名。
(二)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2019年7月12日8:30-12: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七楼中会议室。
面试由人事科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书面向区卫生健康委请示,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