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东莞市企石镇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行政领导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强我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行政领导若干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标准>的通知》(东教人[2009]23号)文件的配备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共4名,其中公办初中副校长1名,公办小学副校长2名,公办幼儿园副园长1名。设置招聘岗位及职数如下:见附件
三、待遇和管理
(一)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一经录用,符合调入条件的按相关调入手续办理调入,享受企石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相应待遇;对于特别但暂时不具备调入条件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签,待具备调入条件后可按相关调入手续办理调入,合同期间的待遇参照现行对应公办学校类别相应副校长待遇标准发放。
(二)公办幼儿园副园长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幼儿园副园长,一经录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签,公办幼儿园副园长享受企石公办幼儿园副园长相应待遇。
(三)其他。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一经录用后,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胜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工作,待遇方面,已经的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继续参照现行公办学校公办教师待遇标准发放。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岗位
1.招聘对象:全省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2.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②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③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体条件:
①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相应或更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已担任相应学段中级或以上等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1年以上学校副校长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学校科级长以上职务(包括任科级长职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和组织管理能力。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A.获地级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地级市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B.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
C.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D.考核表现特别的。
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⑦本省外市考生办理调入手续要符合东莞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详见《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关于我市普教系统调入本省外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条件修订的通知》(东教人函〔2017〕32号)等相关文件。
(二)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1.招聘对象:全省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在职人员。
2.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②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③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体条件:
①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或教育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②具有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具有园长任职资格证。
③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有5年以上的幼儿园从教经验,其中有3年以上幼儿园正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历。
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年龄条件:
A.获镇街以上荣誉称号(包括镇街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镇街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B.评为镇街以上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等;
C.获镇街党委政府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D.考核表现特别的。
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