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博白县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招8人】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11号)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2019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共8人,岗位设置在博白县人民医院,具体招聘的单位详见《2019年博白县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②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③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由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实行现场报名。
地点: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博白县兴隆东路011号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五楼)。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2019年博白县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近期同底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8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不全的,取消应聘者的考核、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本次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的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成绩。
2、发布面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核确定后,在广西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学历、职称的高低和取得职称时间的先后确定,如有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遇招聘岗位没有体检、考察人选的,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自愿报名选择没有体检、考察人选的同类招聘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