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开展专职组织员选聘公告
学校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现状,现在校内开展专职组织员选聘,具体如下:
一、专职组织员职责
专职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直属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党组织)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等工作。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三)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四)做好各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直属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申报、直属党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内选聘的方式。
三、选聘基本条件及流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专职组织员选聘的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现岗位不限。
(二)选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1.自主报名。请各单位广泛动员,有意向的人员填写并打印专职组织员选聘报名表(附件1)2份,书记、院长双签字、加盖各直属党组织公章、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下班前。
2.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3.考核选聘(2019年7月17日至19日)。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5.下文聘任。
四、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及待遇
(一)专职组织员岗位选择行政管理岗的,校内职务晋升按照管理岗位职员管理,待遇按照行政级别兑现,按行政管理岗进行考核管理。
(二)专职组织员岗位选择专业技术岗的,学校将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委教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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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在校内开展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zmu.edu.cn/tzgg/n979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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