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5人简章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确定。
体检由疾控中心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疾控中心公示栏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疾控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科室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渝北区疾控中心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有本单位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19511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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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qybhr.com/notice/notice-show.php?id=687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