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3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一)笔试时间安排及时限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有关加分材料到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2)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4)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公告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报名时带齐加分所有材料,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送交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及要求
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四天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的程序、时间、地点等。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的程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具体事项于2015年5月13日,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通知公告”上公布。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3、逾期未报名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资格。
4、面试成绩、排名、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通知公告”上公布。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拟聘人员总成绩平均分的7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再次并列的则按出生年月日的先后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请查阅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一律不予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缺编情况,公布聘用单位及岗位,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岗。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4572217(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34-4573474(宁南县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工作人员的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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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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