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涪陵区考核招聘订单培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拟面向2019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28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6名。
(二)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师德情操;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自愿在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以下材料:
(1)《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2);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4)就业协议书(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人员类别中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予以公布。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采取学业成绩考核与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核工作由涪陵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招聘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 学业成绩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小组查阅本人学籍档案。
(2)成绩计算:考生学籍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记载的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学业成绩考核结果于8月11日在教学能力考核考点公布。
2. 教学能力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试讲(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小学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幼教。每位考生每一学科备课时间均为20分钟,试讲时间均为10分钟。试讲每一学科分值均为100分,量化计分。小学教师岗位教学能力考核成绩=语文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数学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
(2)考核时间:8月11日。
(3)考核地点:涪陵九中。
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备案。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