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高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5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高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1《2019年高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18-35周岁,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7月13日。工作经历以缴纳社保为依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高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编内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高州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8:30至2019年8月16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8,按提示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18日9:00—8月19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8月17日前到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4)非高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编内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医、护、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通用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2.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卫生健康局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