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铜梁区从区外教育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公告【招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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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选才方式,让人才流动起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区外在编在职教师人才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对等安置等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及范围
1.选聘名额:铜梁区教育系统2019年拟选聘区外教师共31名(详见附件1)。
2.选聘范围: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详见《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选聘区外在职在编教师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遴选(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热爱工作,勤奋踏实,担当作为,业绩突出,表现,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区外在编在岗满5周年(新聘用教师含试用期)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以当年8月31日计算为终止时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选聘实施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东城街道民营街109号,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408室)。
4.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并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签字同意盖章的《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拟选聘区外教师申请表》(附件2)
5.资格审查:区教委会同区人社联合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发放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教师法、教育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现行政策法规(组合为一科考试),高中教师岗位选聘者必须参加选聘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11:00进行。分值为100分。
(4)成绩公布:于笔试当天18:00后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同时一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岗位的可作为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放宽比例开考。
(2)面试形式:申报者按所申报学科岗位进行备课、讲课或技能测试等。
(3)面试分值:备课(30分)、讲课(70分)。分值为100分。
3.考察
教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工作能力、师德师风、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分值100分。
4.成绩计算
考核得分=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考察×2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