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招134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河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际,现制定2019年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及各县(市)区人社局、编办、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受毕业年限、地域、性别限制。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2019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2019年8月12日在洛阳人才网和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具体报名地点详见各县(市)区《2019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附件2)。
2、各岗位(专业)开考比例: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岗位(专业)和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科生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专业),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 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4、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卫健委于 9 月12-13日将本县(市、区)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卫生考试中心905房间)集中复审。
6、发放准考证。各县(市、区)卫健委于 2019 年 9月17日到市卫生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9月18日至20日为考生个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区)卫健委通知为准。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全程指导,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免笔试。
4、笔试成绩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免笔试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单独排名。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面试工作具体组织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