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繁昌县荻港镇新建幼儿园承办人选聘公告【招1人】
为进一步扩大繁昌县学前教育资源,经荻港中心小学行政会议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批准,荻港镇新建幼儿园(原荻港初中校舍改建)将采用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现就幼儿园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办人一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荻港镇新建幼儿园由原荻港初中校舍改建,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由原综合实验楼及食堂组成,改建后招生规模为6个班级。前期由县教育局投入资金对新建幼儿园外部进行整修(含原初中大门更换维修、幼儿园围栏建设、外墙粉刷、土地平整等),后期由承办方出资对新建幼儿园进行内部建设改造,以符合幼儿园办学要求。
二、选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评审、面试及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评分排名决定举办者。根据荻港镇人民政府、繁昌县教育局《关于取缔幼儿看护点和原荻港初中校舍改建公建民营幼儿园会议纪要》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荻港镇镇区内幼儿看护点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
三、选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动接受政府及教育、卫生、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在教育行业内有较好声誉,且仍在教育第一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具有县级二类幼儿园一年以上办园经历的法人代表或园长(以办园许可证为准);
2. 具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两年以上办园经历且幼儿园年检合格等次以上的法人代表或园长;
3. 具有五年以上办学经历的教育机构(含幼儿看护点)主要负责人。
(三)竞聘人需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竞聘人办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且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竞聘人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需要提供资金证明)。
四、选招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办园方案评审、面试、考察、公示和签约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荻港中心小学在繁昌教育信息网和荻港镇公告栏等地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2. 报名地点:荻港镇中心小学。
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中需对竞聘人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
(2)竞聘人需提交办园资质、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所开办幼儿园或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情况证明,所办教育机构年审合格的证明。
以上所列第(2)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依据选招条件和报名材料,对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
5.如竞聘人少于2人,则取消相关评审、面试环节,通过考察,竞聘人符合选招条件,即可进行公示和签约环节。
(三)评审(40分)
参加评审的材料有以下几类:
1. 幼儿园基本情况: ①幼儿园资质等级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历年获奖情况及其他幼儿教育管理的业绩;③园长专业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
2. 幼儿园管理的理念、目标以及幼儿园师资水平的规划:①幼儿园的办园组织管理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竞聘幼儿园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②管理人员及师资配备、培训、管理具体办法。
3. 拟投资计划。①固定资产投入预算;②园舍装修、教学设备配备承诺; ③教师工资待遇承诺;④保教费收支承诺。⑤资金证明。
以上材料由竞聘人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好,面试时提前半小时交评审组。评分的具体标准及评分办法另行确定。
(四)面试(40分)
1. 演讲:竞聘人结合所选招的幼儿园情况进行演讲,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2. 答辩:评委根据演讲内容、评审材料内容、学前教育管理及实际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问题,由竞聘人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由5位评委根据竞聘人的演讲及答辩表现评分并当场亮分,按去掉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20分)
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办学水平、办学资质、管理队伍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分,按去掉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六)公示
根据竞聘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确定一名进入公示环节(若出现并列者,荻港镇幼儿看护点经营人员优先,次以办园方案得分高低确定承办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
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实的,在一周内由荻港镇中心小学与其签定办园协议,并交纳竞聘履约金叁万元到指定账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由后一名递补。
四、其它相关事宜
1. 选招工作在荻港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招计划、规定条件进行选招或擅自更改选招工作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选招无效,并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竞聘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签约完成后,幼儿园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幼儿园名称、后期改造设计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县教育局审核后,承办方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尽快组织施工,以确保所有改建工程在下学期开学之前通过竣工验收。
3.委托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承办人必须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在办园过程中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综合考核和评估,如考核或评估不合格,委托方可以提前解除办园协议。
2.公建民营幼儿园办园情况说明、报名表详见附件。
3.本《公告》由荻港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8955311733
监督举报: 7911026
上述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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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
原标题:荻港镇新建幼儿园承办人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fcedu.fanchang.gov.cn/UserData/DocHtml/1052/2019/8/12/989944235662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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