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三明市气象部门编外劳动用工招聘7人公告
为充实三明市气象队伍,我市气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气人函〔2010〕20号),经福建省气象局同意,2015年我局公开招聘气象编外人员,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职位
三明市防雷减灾管理局6名,沙县气象局1名。共招聘气象编制外用工人员7人,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气象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能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勤于动手、甘于奉献;
(四)岗位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详见附表;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住房自行解决。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小组
招聘小组由市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报名
有意向的人员向三明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报名。
联系电话:0598—8220550
传真电话:0598—8239841
联系人:汪小丹、杨希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麒麟新村12幢气象大楼
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Smsjrsk8220550@163.com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 4月30日
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见附件。(原件现场审核)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
面试分为自述和回答问题,其中自述占40%,回答问题占60%。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时,面试地点在三明市气象局8楼(参加面试人员需5月6日下午14:30前到场)。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三明市气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七、聘用
公示没有出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三明市气象局组织审查,凡有违纪、违法,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重大违规行为者不予聘用。
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与批准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参照《三明市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八、相关待遇
根据《三明市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欢迎咨询。
原标题:三明市气象部门2015年编外劳动用工招聘方案
点击下载>>>
三明市气象局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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