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七、体检
按照招聘实际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2015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人社局网”等人社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霍山县公招办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组织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5027576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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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xls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