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花都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公开,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职位:党建工作指导员
招聘人数:1人
二、报考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不限户籍、性别,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七)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八)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到教育局八楼组织人事科报名,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
2.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原件审查后退还。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此次招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9月9日在花都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笔试
笔试时间:9月12日下午3:00至5:00。
笔试地点: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党务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符合条件人选放弃参加面试,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19年9月17日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9月19日下午3时。
面试地点:教育局七楼小会议室。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于2019年9月24日前在花都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并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计生、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花都区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包干制,待遇按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次招聘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花都区教育局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 咨询电话:020-36898005;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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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
原标题: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通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rsxx/201908/t20190827_57385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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