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相关事宜的意见》(辽人社联字〔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经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组织部、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至2001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即到2019年8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9日8:30至2019年9月11日11:30。
2.请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ly01/(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3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报考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绿色通道”岗位)出现空缺时,符合空缺岗位资格条件的依据面试成绩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自愿选择调剂,应聘人员如有调剂意愿,须在网上报名页面“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是”字样。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8:30至2019年9月11日14:0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4:00。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19年9月9日8:30至2019年9月12日11:3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报考“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8:30至2019年10月13日15:30。
2.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五年内不得报考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招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但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依据报考岗位按通知参加《通用知识》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或《卫生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试卷科目详见《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9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持退伍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于2019年9月16日8:30至16:30前送到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辽源市西安区东旭街155号二楼),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征兵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5.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西安区公办小学工作满3年且经西安区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该政策由西安区教育局对加分资格、年龄放宽资格进行审核及加分分数确定,具体审核时间由辽源市西安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报名考生,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非“绿色通道”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报考“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考生直接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参加笔试的,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5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5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不予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骋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