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岗公告【招5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3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层副职31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5名,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5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16名,招商招才专员6名。户籍不限。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国家“双”建设高校(附件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为学科,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放宽至所有学科;
2.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国家“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为学科;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除外)。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编号:E)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报考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和报考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岗位的(岗位编号:D1、D2),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双”建设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除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以外的岗位。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届在读学生;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贯彻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17时。
2.报名办法:填写《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
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报考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邮件主题格式为:[2019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后,人才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考试人员发送资格复审通知书。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的岗位,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10倍及以上的岗位,增加面谈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20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学校及专业排名、学历(学位)、在校(工作)期间综合表现等情况,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20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
根据面谈结果,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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