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滨州博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7名(初级岗位) ,其中教育类40名、卫生类23名、综合类24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滨州市户籍,年龄40周岁(1974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在滨州服务的或滨州生源在滨州市外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和从博兴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退役)可以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43--2323641县卫生局0543--232277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43--2399556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5月21日—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到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领取。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2013年、2014年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
定向招聘职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需出具组织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大学生退役士兵证。
以上各种证件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名审核后现场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承诺(报名登记表从博兴人才网http://www.sdbxrc.com下载)。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综合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报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教育类、卫生类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费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持如下减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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