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6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息烽县公招办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工作人员审查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含3:1),“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岗位自然取消,招聘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及以后各个招聘环节因取消资格或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岗位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县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招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制度(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出本县手续、不得参加县外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如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并按违约处理,并严格按《贵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县公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并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息烽县公招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贵阳市人才网)(www.gyrc.com.cn)
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招办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721344 0851-87727255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 0851-87722376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长办公室)
原标题: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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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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