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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福建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厦门医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近期招考通知或报考单位的考务信息通知。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格复核时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三)项内容。

(三)面试

1.需要笔试的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免笔试岗位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确定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或由招聘单位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事项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院网站(https://www.xmm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并事先以书面承诺形式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相关要求说明

(一)证书及年限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9月25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2.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3.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9月25日),如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岁是指198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专业要求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报考者报名时要按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的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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