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灵璧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灵璧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的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5年计划开发征集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22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5.市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开发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报。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按照灵璧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
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3.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报告、《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三)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联系人: 赵理林 联系电话:6033778
电子邮箱:lbrsjjyg@163.com
地址:老县委西侧人社局一楼(102室)
原标题:2015年灵璧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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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