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公告【招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芜湖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共17名(系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19年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各环节由芜湖县总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芜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合成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hx.gov.cn)、芜湖县医院网、芜湖县中医院公众号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芜湖县医院门诊四楼接待室。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3、《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县总医院安排专人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准予报考。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专业紧缺岗位,经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也可开考,但其报考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