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人】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职位、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公共管理职位、象山县科技创新中心化学工程与技术研究员职位、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信息管理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5: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5: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象山县文化馆音乐辅导职位、象山县石浦文化馆舞蹈辅导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职位、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公共管理职位、象山县科技创新中心化学工程与技术研究员职位、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信息管理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5:1,而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282819(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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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19/10/17/art_114967_968448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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