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公告【招95人】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温岭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95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教育信息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2016-2020年毕业研究生或普通全日制国家985、211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且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高校专业前三分之二的师范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2.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为浙江省生源,本科毕业生为浙江省台州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须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须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1.时间: 2019年11月1日9:00——11月28日16:00。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0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 时间: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浙师大行政楼二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0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生源地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生源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学校专业前三分之二的证明原件(仅限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仅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办法
1.本次考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
2.考试时间:2019年12月3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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